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决定组织开展 2026 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已获国家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成果申报
(一)申报主体
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和实践的教学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每项成果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每项成果申报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
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退休人员,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材料报送
根据《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4)填写《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6月3日前将附件2、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邮箱654860467@qq.com,同时准备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