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二、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编制教学日历,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的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组织选课、调课等工作;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双专业双学位的选课、组织教学等工作;负责本考研、专升本的组织发动、报名、指导等工作;负责暑期学校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的管理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评估工作。

四、负责教材管理工作,负责教材的订购、供应。

五、负责考试管理工作,组织安排考试考务;负责试卷印刷和试题保密,组织检查考试情况;负责“3+2”、“3+4”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工作。

六、负责学生学习成绩、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核发本、专科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负责教师教学比赛。

八、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校的专业建设和专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材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基地建设。

九、负责拟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目标和方案,制定实施教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课程教学与信息化建设融合改革和教学评价改革。

十、负责教研项目立项、结题和推广等管理工作;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表彰和省级及以上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教材。

十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分配、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十三、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服务。

十五、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及有关教学研讨活动的组织开展。

十六、负责教学资料和档案的归档和统计工作。

十七、协同人事处,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部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