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在校生学业修读成绩清查执行《德州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25〕33号)文件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1.成绩警告
根据《德州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成绩警告“学生每学年获得学分,高于所选课程应修学分三分之一但低于所选课程应修学分三分之二的,给予成绩警告。第一次成绩警告为学业警告,第二次成绩警告为退学警告。”之规定,对在校生进行成绩清查,给予相应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2.退学警告
根据《德州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学生每学年获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应修学分三分之一的,给予退学警告”之规定,对在校生进行成绩清查,达到上述条件者,给予学生退学警告。
3.根据《德州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处理:
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③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④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⑤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⑥连续两次受到退学警告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成绩清查后,应及时为学生出具通知书,成绩警告通知书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1),退学通知书由教务处在复审结束后出具,通知书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通知书文件号中流水号的编号规则为:5位数“*****”,前两位为学院编号(一般为学生学号第6、7位),后三位为学院内部从001-999的流水号。
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本学院除2025级新生外各专业年级的所有学生所获学分,将本学院达到“成绩警告”或“退学警告”条件规定的学生名单及成绩警告通知书一式一份于9月22日18:00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具体格式及要求见《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登记表》(附件2)。
附件1: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通知书(模板)
附件2: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登记表(两个工作表)
联系人:宋平 王贵祥,联系电话:8985680,8985824 办公室:厚德楼11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