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学分绩点重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

根据《德州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5〕33号)第十八条“学校实行重修制度。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之规定,学生有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且该课程在本学期有开设的,可提交重修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面向对象及课程:全体本专科在校生;课程考核已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期望再次参加学习考核的课程。

2.报名:学生填写《德州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提高学分绩点)》(附件1),经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和开课部门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统计汇总,填写《xx学院2025-2026-1学期重修报名情况汇总表(提高学分绩点)》(附件2)。申请表纸质版由所在教学单位和开课部门留存备查,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9月19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dzxyxj@126.com。

3.系统增加重修名单: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于9月19日18:00前通过“教务系统-选课管理-重修管理-重修报名名单管理-增加名单(学)”模块中增加课程合格学生重修名单。

4.落实任务:与不及格重修、结业生重修同时进行。

5.成绩记载:课程重修成绩和学分绩点记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重修成绩不论分值高低均如实计入《德州学院学业成绩单》“重修”栏且不予删除,原正考成绩保留。多次重修的课程在“重修”栏中按最高成绩记载。课程学分绩点按在正考和重修中选择最高值计算。

6.重修收费:重修课程的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德州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提高学分绩点)

附件2:xx学院2025-2026-1学期重修报名情况汇总表(提高学分绩点)

联系人:宋平 王贵祥联系电话:89856808985824 办公室:厚德楼1108房间。

附件1:德州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提高学分绩点).doc

附件2:xx学院2025-2026-1学期重修报名情况汇总表(提高学分绩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