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激发广大教师投身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总结并推广学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德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高等教育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效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方向。

2.重点突出教师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深化“四新”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推进课程与教材改革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突出学生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下加强实践创新;突出教学管理在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功效;突出服务育人在搭建教学资源平台、深化教科产协同育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成果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新成果。

2.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3.成果应经过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

4.成果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每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3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

5.第一完成单位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 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教学成果特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

教学成果一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

教学成果二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一定成效。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学校成立2025年教学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的总结、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下设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旨在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申报工作。

3.教学成果奖推荐要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4.评审工作坚持逐级申请、择优推荐,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1.《德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德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著作、教材,须提交纸质教材最新印次完整 PDF电子版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 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

请各单位820日前将附件1(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附件2发送至邮箱:654860467@qq.com。

 

                  德州学院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德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docx

附件2 德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