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3〕3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应用型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现需对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和布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我校本科专业调整与建设规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协同联动。面向国家战略、山东省及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关键产业链、创新链,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统一,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
2.突出优势、打造特色。依托企业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促进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协调发展,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集群发展。
3.调整优化、总量控制。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鼓励通过专业置换的方式进行专业调整,保持发展规模稳定。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专业建设规划
第一部分:现有专业建设情况分析(结构布局、建设成效、不足等);
第二部分:未来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举措、支持与保障措施。
(二)专业动态调整规划
对现有专业结构进行分析,详细规划2024-2026年期间的专业调整优化方案,主要包括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暂停招生专业、撤销专业、恢复招生专业等,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1.增设专业:包括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两类。备案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审批专业是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内的新专业。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时,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3.暂停招生专业:教学单位针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招生情况及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与学校专业结构不匹配的专业,应予以暂停招生。
4.撤销专业:指从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中撤销该专业。原则上连续五年不招生且无在籍学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5.恢复招生专业:教学单位针对已停招的专业,经调研论证后认为已具备恢复招生条件,可申请恢复招生。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总量稳定原则,2024-2026年分年度专业动态调整基本原则为总量控制,即新增设一个专业,原则上应暂停招生一个已有专业,以保障新设专业资源和师资力量。
2.各教学单位的专业调整与建设规划将作为学校今后新增设专业申报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充分的调研、分析,进行科学预测,形成各专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建设举措,推进各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材料提交
9月5日前,各单位将XX学院2024-2026年分年度专业动态调整计划(见附件1)和XX学院专业调整与建设规划(2024-2026年)(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654860467@qq.com。联系电话:8985625。
附件1:XX学院2024-2026年本科专业动态调整计划.xlsx
附件2:XX学院本科专业调整与建设规划(2024-2026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