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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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4〕7号),经研究,学校将启动2024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专业结构优化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原则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要求,新增专业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定位,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整合升级优势特色专业,布局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急需专业。

(二)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3),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基本要求。新专业要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新专业,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停招1个原设专业

(四)科学规范、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教学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专业的具体要求,综合研判、科学谋划,切实做好新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设置目录外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二、拟新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经过严密的论证。

2.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申报范围及方式

(一)2024年新设专业申报

2023年已预申报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附件4、5)和《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附件10);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关于增设未预申报专业的情况说明》(附件6),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附件4、5)。 

 (二)2025年新专业预申报

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需要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2025年拟新设专业填写《预备案专业申请表》(附件7)。  

(三)拟撤销专业

已停止招生5年及以上,按规定需申请撤销专业,提交《拟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8)。 

以上材料请于8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654860467@qq.com,教务处组织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3)等文件精神, 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五、时间安排

7月24日—8月10日,各教学单位准备材料并报送;

8月11日—8月15日,教务处组织论证并上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8月15日—8月31日,组织新设专业、预申报专业系统填报并提交。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参考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参考适用)

6.关于增设未预申报专业的情况说明

7.预备案专业申请表 

8.拟撤销专业申请表

9.支撑材料上传excel模板

10.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8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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