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院政字〔2022〕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围绕某个特定优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 微专业学制一般为1~2年。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 微专业按照“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学院根据教学建设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提交微专业设置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由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开设。
第八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清晰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或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二)微专业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专业系主任,并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具有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
(四)每个微专业需开设6~10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6~30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1~3学分。
(五)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支持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微专业建设资格审定和学习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五)学校逐步与全国各开设微专业高校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学校招生微专业数量,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条 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建设研究和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四)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工作。
(五)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二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 15 人以上方可开班。
第十三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在周六日或寒暑假时段排课。
第十四条 学校统一将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添加至相关课程选课名单,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但已交的学费不再退还。
第十五条 微专业课程正常收取学分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开设高校制作的微专业证书。微专业的学生,若有与主修专业应修课程修读要求相同的合格课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可免修微专业应修的相应课程。
第十七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八条 微专业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1~2年,由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阶段性考核及综合评估,在阶段性考核后,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微专业项目将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十九条 对获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微专业建设顺利开展。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前沿性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体现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课程具有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性,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符合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其探求动力,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或高水平规划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1部精品教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经典的、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1门在线开放课程,逐步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获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学校资助2万元启动经费,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学校阶段性考核后,获批立项的微专业招生学费20%由学校统一支配,80%由开设学院自留。经费开支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分进行收费)及重修费。逾期不交费者,将取消课程修读资格。
第二十四条 获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与学校同类课程同等计算。学校将给予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在专业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重点关注及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