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223

德院政字[2019]27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材是知识与思想传承的载体,是学校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的坚强保障。

第二条 材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和基础工程。重点加强和改进教材建设,旨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完善教材的建设规划、培育、编写、审查、推广和使用机制,切实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大力促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基础性保障。

第三条 教材建设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充分反映世界科学技术进展,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建设相适应、课程体系相配套、前沿领域相协调的,满足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立足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教材体系。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编写、教材出版、教材选用、教材评优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主要包括教学过程中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所开设的理论课、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政治导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七条 坚持科学导向。坚持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全面提升教材建设质量。

第八条 坚持传承创新。充分挖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锤炼精品、传承经典,不断推进教材建设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做到面向未来、不忘本来、吸收外来。

第九条 坚持统筹管理。注重教材建设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合力促进不同学科专业教材系统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教材建设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部、中心)两级负责制。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的规划、立项、编写、出版、选用、征订、评优以及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长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执行教材建设委员会关于教材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

教学单位设立教材建设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四章  教材规划

第十一条 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实施校级规划教材、经典教材、精品教材等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编写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通识教育品牌课程、各类优质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践类课程等,能够代表德州学院的水平,有较高影响力的高水平成套教材和系列教材。

第十二条 紧盯前沿,鼓励创新。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材出版;支持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兴专业、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教材出版;支持能够反映当代科学发展前沿及最新成果的教材出版;支持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改革力度大,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建设;支持拥有教学网站、数字课程等信息化、立体化资源建设规划的教材建设。

第五章  教材立项

第十三条 为配合学校的学科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满足教学需要,学校每四年进行一次教材建设规划,入选规划的项目根据教学需要和启动、完成时间,分期分批每年进行一次教材建设立项。除规划教材外,每年的教材立项仍将允许教师个人自由申报。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部分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德州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立项项目的评审、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并为其按期出版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立项结果公布后,各项目主编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

第十六条 各项目主编应及时展开对立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

第十七条 立项项目应按学校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作者与相关出版社共同向教材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 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出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主编向教材办公室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公布立项后3年仍不能出版的项目,如无合理原因,视为放弃立项,取消立项资格,后期经费不再拨付,且3年内不得申报教材立项。已拨经费在其之后承担的教材立项或由教务部主管的教学项目经费中予以扣除。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立项教材进行中期检查,届时,主编应提交50%以上的样稿。

第二十条 本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搜集资料、调查研究及出版等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如项目主编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经费外,3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第六章  教材编写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制定的教材出版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的指导下,学院组织教师完成教材编写和审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为德州学院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与编审能力。负责编写教材大纲及样章、分配各参编人员的教材编写任务、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和知识产权事宜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教材编写队伍应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结构合理。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编写教材,实践性较强的教材可以吸收行业企业人士参与。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评审专家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且为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或教授。

第七章  教材出版与内部教材

第二十五条 公开出版的教材应代表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水平,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出版前应以校内教材形式实际应用两届(含)以上,经过教学检验,师生反映良好,在充分吸收各方面反馈意见认真修订后方可申请出版。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公开出版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规划教材,作者在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学院指导下确定出版社,应选择在该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出版机构。

第二十七条 如果现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任课教师可编写内部教材(含习题集、实习手册和实验指导书)用于教学。内部教材在印刷前应由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组织审稿,审稿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讲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内容。审稿人数量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教学。同时将样书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人文社科学院有关专业课程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省级规划和优秀教材、校级规划教材、经典和精品教材等。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材报审制度。建立校院两级的教材选用报审制度,明确课程选用教材。在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各教研室、课程组等要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定课程的主选教材和参考教材,经本单位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统一审定,公示后使用。

第三十条 严格进口教材选用管理。如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单位教材建设分委员会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

第九章  教材评优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教师编写优秀教材,促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定期开展教材评优工作。

第三十二条 优秀教材评选范围

由我校教师任主编(第一作者),经两届以上(含两届)教学使用过的教材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奖教材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十三条 优秀教材评选标准

优秀教材应较好地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和启发性,较好地反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特色和风格;经教学实践效果较好,获得师生好评,受益面广,达到国内同类教材的较高水平。

第三十四条 优秀教材评选程序

1.教材主编填写《德州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附出版社或使用单位证明、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等佐证材料;作者(或课程)所在系、教研室等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

2.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评选出校级优秀教材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德院教字〔2009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德州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