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院政字〔2021〕11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为指导,深刻认识新时代高校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加强建设与管理,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结合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建设好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的基层教学组织,为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机制,推动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常态化;激发一线教师深度参与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整体提升;营造良好的教学质量文化,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一)整合规划,突出特色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形式为系、教研室、教学研究中心等。在专业或专业类基础上设置系,在面向全校(或多学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课程群)基础上设置教研室,根据需要可设置独立的实验中心或其它教学研究中心。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各教学单位依据学科建设特点、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方向、课程体系和育人要求,可灵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形式与名称,既可以是对原有基层教学组织的提升完善,也可以创建新的基层教学组织。支持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二)目标明确,全面覆盖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教学活动的开展目标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保障教学工作的有效落实,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教师,应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定专门培养培训计划,推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队伍稳定,管理规范
基层教学组织的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向明确,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任务,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新建专业在不具备独立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条件时,可依托相近专业或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设置
(一)设置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实行审核备案制。在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拟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经教学单位研究论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对需要跨教学单位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牵头组织论证工作,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职能部门管理的公共课程(课程群)基层教学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新增或撤销专业,相关教学单位要及时对基层教学组织予以调整。
(二)负责人选聘
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优秀、教学与研究水平高、教学改革成果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潜心本科教育教学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鼓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基层教学组织秘书等职务,协助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职能部门管理的公共课程(课程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职能部门从全校遴选有专业背景的副高级及以上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
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数量不足10人的系(教研室、中心)原则上设主任1名,10人及以上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工作任务
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改革成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果等为抓手,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二)落实教学工作任务
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制定,按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依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计划,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规范教学管理
合理安排基层教学组织集体备课,集体研究编写高质量的教案或讲义;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手册等管理文件,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定期对教学档案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检查,确保教学档案完整。
(四)加强专业及课程(群)建设
以一流本科专业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为标准,结合专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方案、课程建设方案。努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课程(群)建设,不断改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过程、优化教学设计,充分挖掘课程优势和特色,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
围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优化教学内容,加强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改革,推动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研究与改革之中。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慕课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加强虚拟仿真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建设与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推进过程考核和多元化考核评价改革;引导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推动教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实践,组织教学工作总结。
(六)加强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
审核确定课程教材的选用,组织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开展教辅资料、课件、题库、案例库、资源库、MOOC/SPOC、媒体素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七)加强教师队伍与教学文化建设
协助所在教学单位做好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加强教学梯队建设,抓好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严把新教师开课质量关,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为不同年龄段教师的教学发展提供专业支持;促进跨学科、跨院系教师间的资源共享和教学合作,形成富有凝聚力和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鼓励并支持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境内外教育教学交流学习活动。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办法,做好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建设与管理,列支一定的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经费,专款专用,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并做好研讨活动记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加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全面提高教学水平。交流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成果与经验。教研活动要有充实的活动内容,讲求实效。
2.系(教研室、中心)应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并落实学校和本单位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研讨和处理系(教研室、中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集体备课、听课和观摩教学制度
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集体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取长补短、共同促进。系(教研室、中心)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认真组织开展观摩教学活动。
1.每学期,新进教师(来校工作不足两年)、青年教师(38周岁以下)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4学时。
2.系(教研室、中心)主任每学期听本系(教研室、中心)任课教师的课不少于4学时。
3.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观摩课或研讨课。
4.听课后,组织课程评议和交流活动。及时对青年教师及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资深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三)青年教师培养提高责任制度
为新进的青年教师安排导师,在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给予指导,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四)教学检查制度
系(教研室、中心)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都应按照学校和所属单位要求,全面组织教学检查并做好记录。期初重点检查开课准备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与学互动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五)计划、总结汇报制度
学期初,系(教研室、中心)主任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系(教研室、中心)主任要组织本系(教研室、中心)教师分析、总结学期工作,形成工作总结。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应定期向所属单位领导汇报本系(教研室、中心)工作情况,并接受所属单位及学校的检查与监督。
(六)教学档案制度
完整保存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指导书、教案讲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考试试题及答案、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
六、考核评价
(一)每年末,系(教研室、中心)对所有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质量和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考核级别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二)系(教研室、中心)所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系(教研室、中心)和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年度考核情况在每年12月份报教务处。
(三)学校每两年对全校系(教研室、中心)的工作和成果进行一次评估,评出学校优秀系(教研室、中心)和优秀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并予以表彰。学校优秀系(教研室、中心)比例占系(教研室、中心)总数的10%左右。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系(教研室、中心)设置工作方案》(2018047)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