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

德院政字〔20176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调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德州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德州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学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

第三条 专业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加强专业建设,旨在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准确定位,发挥办学优势,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多类型和紧缺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 坚持“校地互动、产教融合、整体优化、协同发展、特色鲜明”原则,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区域需求为导向,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协调发展,建立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和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结构布局。重点建设信息技术、能源机械、食品生物、纺织服装、材料化工、经济管理、人文教育专业群,将其建设成为山东省优势专业群;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健康服务专业群,将其建设成为山东省特色专业群;规范建设公共管理、城乡建设专业群。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五条 专业设置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规定,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第六条 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同时停招或撤销相应数量的专业。教学单位应全面考察、论证专业设置所需条件是否成熟,原则上一个教学单位两年内增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专业领域不再申请设置新专业。

第七条 专业设置条件。新上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够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需求调研论证充分。新上专业要有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学文件,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生长点和发展条件。新上专业需具备开办该专业必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如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

第八条 专业设置工作程序。本科专业设置申报由教务处管理,每年六月份进行一次,由教学单位统一申报。

1.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拟设专业申请报告(含人才需求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基本情况等);(2)拟设专业建设规划;(3)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组织答辩;专家组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3.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校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九条 有序开展人才需求调研

1.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部指导性目录介绍、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或专业规范、国内(外)行业认证标准、国内已有调研结果、典型学校调研结果、行业(企业)调查、毕业生调查、在校生调查、学生家长调查等方面开展人才培养需求和培养目标适切度调研。

2.调研内容包括:人才就业面向行业和岗位,人才培养要求(知识: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能力:专业基本能力、专业核心能力,素质:基本素质、专业素质)等,以专业(或专业群)形成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报告。其中,文献资料分析包括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报告、教育部指导性目录介绍、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报告、专业规范、国内(外)行业认证标准、国内已有调研结果(期刊网、网络)、典型学校调研结果等,要求文献资料有出处,提供原始材料。利益相关者问卷调查包括行业(企业)调查、毕业生调查、在校生调查、学生家长调查、在任专任教师调查等,要求问卷调查设计合理,材料真实。

第十条 科学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1.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构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感染力。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元素,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育人效应;结合实践教学、文化建设、社会活动、日常生活,推进课程德育功能延伸,营造整体育人环境与氛围。

2.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岗位需求和学生全面发展需求,充分认识和把握未来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新要求,充分考虑人才的社会适应性。要面向市场,紧扣行业准入要求,充分吸收借鉴同类应用型大学先进经验,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进行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培养目标、规格及课程设置要有扎实的调研依据。

3.根据学分制管理改革要求,压缩或控制必修课程学分,增加选修课程比例,科学设置模块化选修课程。在保证专门人才基本规格和普遍要求的基础上,为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和目标创造条件,提供多样化的培养形式和成才途径。积极拓展学生专业自主选择空间,完善主辅修制度,促进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成长,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与改革

1.课程建设应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根据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

2.课程体系的构建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吸收用人单位参与研究,合理确定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3.教学内容改革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行业、学科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学生素质培养需要的新课程。要将行业与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着力减少课程间教学内容的重复。

4.教材建设要反映教学内容改革的成果,积极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选用高质量教材,编写新教材。有条件的专业要瞄准本专业的国际先进水平,引进、消化和使用国际优秀教材,努力与国际主流教材建设保持同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学生国际竞争力。

5.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要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突破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推广使用现代信息工具的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采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号)的要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6.加强课程规范化建设。按课程对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多媒体课件、考试大纲等外在形式要件进行规范统一,对课程内容是否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尤其是知识、能力、素质目标的落实情况,学分学时、教学进程是否合理、考试考核是否适当等进行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实验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

1.专业建设应特别注重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方法,建立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实验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探索以课题研究带动教学的模式,将研究成果和研究思维融入实验教学,帮助学生扩展知识视野,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2.加强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逐步加大相关学科实验室和研究项目等资源向学生开放的力度,针对学生特点,吸收学生参与学科前沿研究。

3.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利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形式,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

4.拓宽实践教学渠道,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推进学生赴企业与联合实验室参加前沿项目研发,增加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三条 专业分类建设

1.专业分类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定位,坚持有利于学科专业整理建设,坚持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区域建设发展需求、地方产业调整导向,按照山东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含学科支撑、专业条件、教学工作、招生就业)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划分。

2.鼓励性发展(A类)专业条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重点发展方向;在省内高校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较好,师资水平相对充足,具有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成效突出;社会需求量大,生源质量优良,就业率高,就业前景较好。

3.一般性发展(B类)专业条件。学科基础较好,社会需求相对稳定,满足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

4.限制性发展(C类)专业条件。在省内高校同类专业中缺乏办学优势;近三年停招、间招或计划停招、间招;近三年招生报考率连续处于低位,且就业状况不佳;师资队伍缺乏且难于引进,办学基础比较薄弱。

5.专业分类建设措施。对于鼓励性发展(A类)专业,学校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师资结构,加强课程建设,强化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于一般性发展(B类)专业,保持其现有规模,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育部分专业成为鼓励性发展专业。对于限制性发展(C类)专业,根据专业实际,通过减少招生数量、间年招生等方式,逐渐减少其规模,最终撤销专业;或通过优化调整,保持稳定发展,培育部分专业成为一般性发展专业。

第十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

强化建设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和学校重点专业。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平台、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集中力量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实践课比重,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开发专业特色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第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

1.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学能力。围绕专业建设需要,建设一支以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为骨干,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将优质教学与研究资源用于专业教学。

2.探索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教师的新途径。要积极推动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聘请相关产业领域的优秀专家、资深人员到本专业兼职授课,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建设一支熟悉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采取有力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支持本专业骨干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交流和学习。

2.建立推动本科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调动学生自主参与科研、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双向积极性。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形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专业质量标准,包括《专业规范》、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课程教学规范》《教学大纲》,公共选修模块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专业选修模块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课程简介》等。

4.大力推进专业理事会制度。专业群(或产业链)成立专业理事会,建立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建立有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

5.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研究构建专业教学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学校、教学单位、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筹规划全校各专业建设工作。教学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教学单位各专业建设的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校级、省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等。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一个专业(含不同专业方向)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热心专业建设,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系主任担任。一门课程设置一名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课程教学上,熟悉课程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经费资助与管理。经费来源主要为校内、校外两级拨款,主要包括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建设经费、校级专业建设经费等。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教学单位,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超支。

第二十三条 经费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定。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1.业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费;

2.课程建设费用,含简易教具、课件、教学软件的购置费;

3.教材建设费、资料印刷费、耗材费等;

4.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5.专业建设的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

6.教学基本文档建设费;

7.专业检查与评估费;

8.实践教学建设费:包括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等费用;

9.专业调研与学术交流费;

10.其它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专业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专业评估分为新上专业评估、合格专业评估、校内专业认证和国家、省专业认证。

第二十七条 专业评估的原则

1.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条件、过程、效果全面进行,以软件建设为主的原则。

3.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特色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4.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提升教学质量实效性的原则。

5.促进规范、长效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评估的对象

新上专业评估是对拟新上专业进行条件评估;合格专业评估是对拟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新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权授予资格进行评估,校内专业认证是对有三届毕业生专业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新上专业评估、合格专业评估、校内专业认证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国家、省专业认证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专业调整与优化

第三十条 专业设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学校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对社会需求量不大、教育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将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分别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专业评估结果优秀,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发展战略的专业,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海洋、能源、制造、材料、信息、生物、文化及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相关专业,提高专业划分类别。

第三十二条 对于获批山东省或学校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履行建设职责,加大专业建设力度,保障专业(群)建设顺利达标。

第三十三条 对于专业评估结果较差,或评估结果一般的限制性专业和预警专业,降低专业划分类别,直至预警和退出。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