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材选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二条 选用教材要严格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学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相关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第三条 选用的教材应反映学科的最新进展,要注重教材内容与客观实际的密切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征,保证所选教材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知识创新配套,教材内容阐述应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与研究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各专业)。
第四条 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规划、精品(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校级精品教材;学校立项规划教材。
第五条 选用外国原版优秀教材或民族语言类教材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要统筹考虑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材通过审核选用后,原则上应稳定使用3-4届。
第三章 选用标准
第七条 选用教材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之规定,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四章 选用审核及评价程序
第八条 拟征订教材的选用权归属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开课部门。
第九条 学校成立德州学院教材审核领导小组,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开课部门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材选用审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教材相关具体工作并定期开展研究和督导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选用教材实行审批制度,凡选必审,先审核后征订。由任课教师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经系(中心或教研室)主任初审后提交本单位教材选用审核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各单位党组织负责进行意识形态审查。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类、民族语言文字类和境外引进(含境外原版和境内影印)教材,各教学单位须安排意识形态领域和对应学科专业领域专家重点进行论证审核。每种教材须填报《20XX-20XX学年第X学期教材选用论证审核表》(附件1)并就教材选用结果在本单位面向师生进行公示(附件2)并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全校数据提报德州学院教材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再予以征订。
第十二条 已审核教材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原因在征订过程中需更换,更换教材须重新论证审核。未履行或未通过审核程序的教材,不得选用征订或私自要求学生购买。
第十三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开课部门每学期要结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适当比例进行面向学生的课程教材(包括纸质教材以及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马工程教材不参加评价调查)适用性问卷调查(附件3),以全面掌握开课课程对应教材的使用状况;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组织全体任课教师对本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评价(附件4)。师生对教材的评价结果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开课部门给出综合评价结论意见(附件5),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并存档。对于内容陈旧、教学效果欠佳、师生反映不好的教材,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再继续使用,以保证所选教材使用质量。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开课部门应明确教材工作责任承担主体和追责处理方式,对所选教材负责,并常态化从严从实做好教材选用审核及评价工作,夯实教材选用管理主体责任。违反教材工作相关规定,未尽到教材工作管理主体责任的,按照《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五条 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对新教材不熟悉等原因而拒用。
第十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开课部门在教材选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上级教材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由教务处通过招标确定供货书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职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自行征订教材的教学科研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材料自行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