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意见

 

德院校办字〔2020〕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指导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线,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坚持系统性原则,使体系内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协调统一;坚持开放性原则,增强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坚持全程评价原则,对学生的整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考评、监控和反馈。

第四条 目标任务。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养成有助于个人发展的良好个性品质;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的认识;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方法,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造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与社会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第五条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本学科专业对知识结构、能力培养的需要,围绕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总体框架,结合各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构建分类指导、层次分明、与理论知识体系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包括素质拓展、基础实践、工程训练、专业综合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和国(境)外实践等模块。

1.素质拓展。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有助于个人发展的良好个性品质。包括两课实践、军政训练、体育训练、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艺术创作等环节。

社会实践包括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暑期社会实践与调研、勤工俭学、公益活动和“三下乡”实践活动。

2.基础实践。加强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实验技能及外语、计算机等应用技能训练,目的是培养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能力。基础实践包括:实验、实训、上机、语言训练、课程设计等环节。

3.工程训练。为学生构建面向专业生产和工程应用的训练平台,让学生受到最基本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方面的训练。包括工艺技术操作训练、金工实习、专业实训等环节。

4.实践创新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升华。包括师范生技能培训、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训练、学生参与教研及科研课题等环节。

5.专业综合实践。根据专业特点,依照专业所应具备的能力结构要求进行的专业综合能力训练,为学生构建专业能力训练平台和专业大实践平台。专业综合实践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实训)、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6.国(境)外实践。国(境)外实践指学生参与我校与国外大学联合开展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交换生项目和国外实习,在国(境)外开展的实践活动。

第三章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践教学管理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负责制。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活动的规划、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依照学校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基本框架,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调研和论证,制定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素质拓展(不含军事训练)、基础实践、工程训练、实践创新技能训练和专业综合实践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八条 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实验教学设备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社会实践和军事训练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训练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境)外实践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四章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积极推进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实践教学模式,促进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

第十四条 加强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制定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具体、可操作的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明确实践教学环节和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组织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方法等,报学校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做到六个落实: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落实和考核落实;抓好五个环节:即准备工作环节、初期安排落实环节、中期工作开展环节、结束阶段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环节。

第十六条 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完善由质量标准、评价、反馈、调整四个系统组成的基于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作为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监控,对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进行指导;同时,建立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系统,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将评价信息反馈给评价对象,以便于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组织形式,提高教学效果与质量。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小组,负责日常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加强校内实验室(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的建设,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分类管理,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资源开放和共享。

第十八条 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不同专业方向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基地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集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示范为一体,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九条 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负责制。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校内实验教学基地的规划和宏观管理;教务处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教育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境)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七章  实践教学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核办法。根据教务处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性意见,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 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第二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由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按其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意见(修订)》(德院校办字〔201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