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问题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确保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非2024届毕业生)顺利毕业,现将毕业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资格

根据《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21〕99号)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以下条件,即获得毕业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

2.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

3.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50分。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资格

根据《德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德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第五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

(二)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平均学分绩点在2.4及以上;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4,但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参加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学校认定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国家级奖励(A\B类)前三位或省级奖励第一位;以第一作者、德州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以第一作者、德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D类高校学报(带正式刊号)或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此段内容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4,但具有学术研究发展潜力,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存在学业不端和学术不端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申请学士学位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者;

(三)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双专业、双学位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前提下,修满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4及以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其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前提下,修满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须和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须同时取得,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主修专业毕业但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按结业方式处理过的,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关于课程修读的特别说明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与《德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德院政字〔2023〕67号)第十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学生毕业时进行一次”之规定,每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只开展一次,于6月初进行。为确保顺利毕业,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规划,建议普通本科生第六学期前、专升本学生第二学期前、专科生第四学期前达到公共选修课的修读要求。有特殊情况的,最晚在毕业前一个学期达到公共选修课的修读要求。

2.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专科36年,本科38年,专升本2~4年),如果学生在毕业学期离校前达不到毕业条件,可申请继续留校学习。

3.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4,可于在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通过重修的方式提高课程学分绩点,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本科38年,专升本2~4年)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士学位。

4.学生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亦可以通过重修的方式提高成绩。重修成绩不论分值高低均如实计入《德州学院学业成绩单》重修栏且不予删除,原正考成绩保留。多次重修的课程在重修栏中按最高成绩记载。课程学分绩点正考重修中选择最高值计算。

重修课程的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目录.pdf

附件2:学生发表论文级别认定标准.pdf

附件3:德州学院关于印发《德州学院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