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学校教师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成绩,根据《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24〕4号)(附件1)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第1-3条,同时满足第4条中的1项或第5条中的2项: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注重课程育人实效。无任何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教书育人取得成效。每年坚持为本科生上课,近五年,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考核工作量要求,课堂教学时数不计算各种系数。

3.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近五年教学质量优秀率为100%。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全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特等奖及以上或前两位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B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4.坚持教育教学研究,取得较为显著的教学成果。任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等国家级专业、课程负责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第一位或国家级优秀教材主编第一位;“马工程”教材主编第一位;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的专业负责人。

5.主持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项目;主持2项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首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一流本科课程或课程思政示范课等省级专业、课程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或未来技术学院或专业特色学院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及以上现代产业学院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第一主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第一主编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教材或第一主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首位获批山东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新增省级教学类项目。

二、材料报送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加强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请有意申报的教师,认真填写《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3月11日上午12:00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5596714@qq.com。

附件1:《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申报表》

联系人:祁兴芬,联系电话:8985870,办公室:厚德楼1107房间。

 

附件1:《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pdf

附件2:德州学院“卓越教学奖”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