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增列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3〕14 号)要求,现组织填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1)截至 2023 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本科专业,即生态与资源环境学院的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2)拟面向 2024 级新生开展且尚未备案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未曾在教育厅备案过辅修专业的专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2. 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逐条比对审核标准中各项指标要求,分别对应填报《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新增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12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dzxyxj@126.com。

3. 特别说明

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由相关教学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照《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现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

联系人:潘丹 王艺,联系电话:8985680,办公室:厚德楼1108房间。


附件1: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pdf

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_职教本科(空表)202212.docx

件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_普通本科(样表)202204.docx

附件4: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空表)202204.xlsx

附件5: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样表)202204.xlsx

附件6: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空表)202204.docx

附件7: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样表)202204.docx

附件8: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空表)202204.xlsx

附件9: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样表)202204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