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山东省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学院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在校内自主建设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服务支撑我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申报评选条件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院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2.实习(实训)基地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3.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4.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5.连续承担申报学院实习(实训)教学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6.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7.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8.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不再参与此次申报评选

三、评审专家上报

基地评审需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推荐评审专家1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严格材料把关申报材料须基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合作单位和学院公章

2.各教学单位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材料报送

1.拟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及支撑材料等word版和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pdf 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2.各单位推荐评审专家请填写《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word版和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pdf 扫描件

3.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分类打包后,于11月30日12:00前以学院命名发送到dzxysjjxk@163.com。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附件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附件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