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山东省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学院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在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服务支撑我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申报评选条件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院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2.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3.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4.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5.连续承担申报学院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6.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7.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8.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不再参与此次申报评选。
三、评审专家上报
基地评审需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推荐评审专家1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严格材料把关。申报材料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合作单位和学院公章。
2.各教学单位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1.拟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及支撑材料等word版和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pdf 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2.各单位推荐评审专家请填写《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word版和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pdf 扫描件。
3.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分类打包后,于11月30日12:00前以学院命名发送到dzxysjjxk@163.com。
附件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附件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