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四新”微专业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四新”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推动下,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完善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体系,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适应“四新”对创新能力培养的特殊要求。根据《德州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2〕65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四新”微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微专业设置

每个微专业可开设6~10门课程,每门课程1~3学分,共设置16~30学分课程。鼓励各学院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立足学科专业交叉和发展趋势,依托在线开放课程,开设富有特色的微专业。学生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证书,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二、工作安排

1.申报要求

 各学院明确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要求微专业课程在本科课程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创新和改革,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提交微专业设置申报书。

2.开课对象

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可以申请微专业。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周一到周五按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周末或寒暑假按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

3.成绩管理

微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包括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安排任课教师、教学及考务安排、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

4.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微专业申报书(附件2)、微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5596714@qq.com,邮件主题为“xx微专业-学院名称”;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微专业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材料。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兴芬,电话:8985870,办公室:厚德楼1107房间。

附件1:《德州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2〕65号  ).pdf

附件2:微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3:微专业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