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德院校办字〔2019〕10号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德院校办字〔201910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严格学生证管理,规范学生证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证是我校普通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仅限本人使用。学生领取学生证后,须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谨防遗失。

二、新生入学后复查合格,经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新生学籍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证,须由本人签领,别人不得代领。

三、学生证内页有关学籍信息内容由教务处统一填写。学生证不得涂改、转借和抵押,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证上“家庭所在地”和“乘车区间”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擅自涂改过的学生证一律作废。如以此手段购买火车、飞机优惠票者,凡发现除按铁路或民航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如进行其他违纪、违法活动,从严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他人,追究转借者责任,并视其引起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追究借用者的相应责任。

4.持证人如将学生证对外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

四、在校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时,学生缴费并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后一周内,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须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并且没有工资收入者,学校发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2.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贴优惠卡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3.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并且学生证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4.火车票优惠卡的信息写入和充值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

六、学生证“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

1.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若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2.确因家庭地址变动需要变更乘车区间时,应出具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及当地派出所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到所在学院办理手续,个人不得自行涂改。

3.对不如实填写或擅自涂改学生证“乘车区间”者,一经发现,予以批评教育并减少乘车次数。

七、学生证补发

1.学生证应妥善保存,如有丢失,可申请补发。

2.凡补办学生证者,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生证补办申请,由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复审。学生证补办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回统一发放。

3.补办学生证每学期办理二次,补办时间为每学期第六周及十六周。应届预毕业生原则上最后一学期遗失学生证者不予补办。

4.从遗失到补办新证期间,因学生证遗失而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遗失者承担责任。

八、学生证管理

1.学生如发生休学,办理休学手续时应同时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待复学时予以换发。学生如发生转专业、延长修业年限等学籍异动或学生证损坏,应及时换发学生证。学生证更换时,需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生证补办申请,持原发放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学生证换发一般每学期办理两次,时间为每学期第六周及十六周,逾期不予办理。

2.学生毕业、结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必须交还学生证后方可离校。

3.每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挂失补证后又找回学生证的,应将原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凡发现持有两个或以上学生证并利用多个学生证骗取购买双重火车票或从事其它不轨活动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4.凡使用捡拾的他人学生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偷窃他人的学生证并使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学生必须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学生证进入学校或从事非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十、学生证办理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德院教字〔2010〕24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