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细则(修订)

(20200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异动办理程序,依据《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德院政字〔2017〕34号),以下简称《学籍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异动分为新生和在校生两类。

新生学籍异动类型主要包括:请假延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恢复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

在校生学籍异动类型主要包括: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学业预警与退学、注销学籍、开除学籍和提前完成学业等。

第二章  新生学籍异动办理程序

第三条  请假,延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期期满,应到校报到,相关学院和招生办公室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放弃入学资格

依据《学籍规定》第五、六条,我校录取新生可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办理时间截止到新生军训结束。

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未缴费、未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请假逾期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已缴费、未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放弃入学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学院新生放弃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未报到)》,一式三份,一并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缴费发票等;

2.招生办公室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财务处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已缴费的,全额退还新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未使用的其他费用余额,由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4.财务处将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新生放弃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未报到)》一份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退费手续,同时一份交由新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办理手续的新生送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已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放弃入学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学院新生放弃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已报到)》,一式五份,一并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缴费发票等;

2.学院对其报到情况及教材领取情况进行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学生工作处对其公寓卧具及军训服领取、助学贷款办理及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招生办公室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财务处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已缴费的,全额退还新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未使用的其他费用余额,由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6.财务处将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新生放弃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已报到)》一份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退费手续,同时一份交由新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办理手续的新生送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

依据《学籍规定》第五、六条,我校录取新生因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可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未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

1.因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1)未缴费

①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诊断证明须校医院签批复核意见;

招生办公室审查,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③《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新生本人留存,一份招生办公室备案。

2)已缴费

①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未报到)》,一式三份,一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诊断证明须校医院签批复核意见;

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财务处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已缴费的,全额退还新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未使用的其他费用余额,由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④财务处将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一份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退费手续,同时一份交由新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办理手续的新生送招生办公室备案。

2.因应征入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①新生携带县级征兵办审核、签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和入伍批准书复印件等材料,到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招生办公室审查,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学校备案,一份县级征兵留存。同时出具《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入伍新生留存。

入伍新生不能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者,可委托其他人到校办理,或由县级征兵办寄送至招生办公室。学校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将《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至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将《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或其委托人。

③已缴费新生,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需填写《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未报到)》,一式三份。

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财务处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已缴费的,全额退还新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未使用的其他费用余额,由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财务处将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一份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退费手续,同时一份交由新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已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尚未办理注册手续,保留入学资格

1.因疾病等原因

①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已报到)》,一式五份,一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诊断证明须校医院签批复核意见;

②教学单位审核,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负责人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学生工作处对其公寓卧具及军训服领取、助学贷款办理及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财务处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已缴费的,全额退还新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未使用的其他费用余额,由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⑥财务处将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已报到)》一份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退费手续,同时一份交由新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办理手续的新生送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办公室备案。

2.因应征入伍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①新生携带县级征兵办审核、签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和入伍批准书复印件等材料,到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招生办公室审查,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学校备案,一份县级征兵留存。同时出具《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入伍新生留存。

③已缴费新生,填写《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已报到)》,一式五份。

教学单位审核,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负责人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学生工作处对其公寓卧具及军训服领取、助学贷款办理及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财务处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已缴费的,全额退还新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未使用的其他费用余额,由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财务处将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费申请表》一份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退费手续,同时一份交由新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办理手续的新生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恢复入学资格

依据《学籍规定》第五、六条,我校录取新生因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因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期满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病愈后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时须一并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学校指定医院的康复证明,校医院签批复核意见;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时须一并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及退伍证原件等材料。

2.教学单位审查其入学资格,符合恢复入学资格条件的,负责人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招生办公室审核,处长同意后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德州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由教学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新生自己留存一份,分别报送教学单位和招生办公室各备案一份。

第七条  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依据《学籍规定》第四、五、六条,我校录取新生在初查及复查入学资格过程中,如存在以下情况,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1.初审入学资格,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复查入学资格,发现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

复查入学资格,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休养后仍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由本人提出申请,随相应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按以下程序办理:

1.教学单位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填写《德州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告单》,由新生(学生)本人签字、教学单位负责人签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相关证据材料均须由新生本人签字认可。

2.招生办公室审核,处长签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批意见。

4.学校领导审批并签批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

5.学校印发取消学籍决定书(一式五份),学生本人、教学单位、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校各存档一份。

第八条  新生办理校内学籍注册手续后,学籍异动手续按在校生办理。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异动办理程序

第一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九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

2.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教务处依据《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德院政字〔201860号第二章第三章转专业原则及条件,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依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在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分别排序,按照第三条的转出、转入比例,拟定转专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通过网络途径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考试违规、无故旷考、取消考试资格或期末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一票否决。

3.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教务处通过“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做出审核结论。

1)学生

开学前一周内,登录本人用户查看转专业审核情况。

通过转专业条件审核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转专业申请未被批准的,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2)教学单位

开学前一周内,登录本单位用户,查看本单位转出、转入学生情况。

4.通过转专业条件审核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由转出教学单位负责转送至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持《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到转出、转入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将转出、转入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签字的《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将学生交回的《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存档备案,并藉此出具《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决定书》(一式五份),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抄送转出、转入教学单位和财务处备案;

8.根据需要,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决定书》,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分管校长批准,符合第八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只能转入未满招生计划的专业。程序按第十条4-8款进行。

(四)学生转专业后,一般编入教学进度相同的自然班管理;学业成绩按照《学籍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二十九、三十条,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相关材料准备:

附有高考录取时载有申请人录取信息的“录取新生名册”(学校档案馆加盖公章)、学生已修课程成绩(盖章、签字)及在校表现鉴定等材料

(二)转学(转出)程序

1.拟转学学生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学申请,填写《德州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五份),一并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患病)或特殊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及在校表现鉴定等。

2.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依据《学籍规定》第二十八条,审查学生提出的申请,符合转学条件的,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教学单位负责人在《德州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上签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同时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审批

3.教务处根据转学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教务处长同意后,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教务处长在《德州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上签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4.经学校审查批准转学的学生,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对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分管校长在《德州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批意见,学校向拟转入学校出具商请转学函。

5.拟转入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同意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公式程序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将转学相关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出的,省厅不再备案)。

6.学生持转出、转入学校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到校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7.教务处向已获批转学学生的教学单位下达德州学院学生转学通知单,学生持《德州学院学生转学同意通知书》,到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8.学生将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学生转学同意通知书》送回教务处;

9.教务处向学生下达《德州学院学生转学同意决定书》(一式五份),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备案;

10.根据需要,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转学同意决定书》,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11.教务处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学生转学申请,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二节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十一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学生休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病或个人原因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休学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因病应同时持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手续

2.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进行审批。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学生休学申请提交初审意见;单位负责人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最终审批意见,并在《德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审核通过,教学单位出具《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教学单位经办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4.系统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教学单位将一份《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送至教务处,同时将《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一式一份)送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教务处依据《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该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做好存档备案。

6.教学单位做好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德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7.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单位汇总上一学期学生休学情况,填写《****学院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8.根据需要,教学单位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9.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按以上程序办理;需要继续休学的学生,填写《德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因病应同时持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按以上程序办理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二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五条,学生保留学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保留学籍(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的学生,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保留学籍申请,上传入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同时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可带回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手续

2.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学生保留学籍申请,提交初审意见;单位负责人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最终审批意见,并在《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审核通过,教学单位出具《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教学单位经办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4.系统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教学单位将一份《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送至教务处,同时将《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一式一份)送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教务处依据《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该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做好存档备案。

6.教学单位做好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及入伍通知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单位汇总上一学期学生保留学籍情况,填写《****学院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8.根据需要,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六条,学生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持《德州学院学生休学决定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还应当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康复和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和所居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一级政府开具的休学期间表现证明,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复学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复学申请。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的学生,在退役后两年内持《德州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决定书》和退役证明,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恢复学籍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恢复学籍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3.所在教学单位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六条进行审批。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学生复学或恢复学籍申请提交初审意见;单位负责人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最终审批意见,并在《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审核通过,教学单位出具《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决定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教学单位经办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财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5.系统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教学单位《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决定书》一份送至教务处,一份送至财务处。

6.教务处依据《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决定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该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做好存档备案。

7.教学单位做好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申请表》《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8.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单位汇总上一学期学生复学(恢复学籍)情况,填写《****学院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9.根据需要,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复学(恢复学籍)决定书》,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10.学生休学后复学,或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而退役后恢复学籍,原则上按相应专业、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以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转相近专业学习;

11.学生休学期满,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按时回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退役后满二年不办理复学(恢复学籍)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或服役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恢复学籍)资格。

第三节  学业预警与退学

第十四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七条,学业预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补考结束后,教学单位根据《学籍规定》第三十七之规定,利用“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学生所选课程应修学分及实际获得学分,确定成绩警告和退学警告学生名单,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登记表》《德州学院学生退学警告登记表》,于第三周报送教务处

2.成绩警告由教学单位自行审核,审核结束,由教学单位给相关学生下达《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通知书》(一式四份)

3.退学警告由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审核后,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下达《德州学院学生退学警告通知书》(一式四份);

4.学生本人、教学单位经办人在决定书上签字后,教学单位将盖章签字后的《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通知书》《德州学院学生退学警告通知书》留存一份备案,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转交学生家长,一份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将《德州学院学生成绩警告通知书》《德州学院学生退学警告通知书》存档备案并藉此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八条,学生个人自愿申请退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退学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2.教学单位审核学生的选课信息,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签字。各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学生退学申请并提交初审意见;单位负责人在《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批意见;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学生的选课信息,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签字。教务处长同意后,在《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请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4.经校长会议研究同意的,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该生退学申请。由教务处向退学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下达《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

5.学生持《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及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到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将由本人、教学单位经办人、财务处签字的《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交回教务处;

7.教务处向学生下达《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一式六份),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同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备案;

8.根据需要,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9.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在校学习超过一年)。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出具学习证明或发放肄业证书。

第十六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三十八条,学生应当退学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各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应当退学申请,上传考勤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应当退学审批表》(同时提交学生所在班级至少2周的由班长、辅导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教学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时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批意见

2.经教务处审核、处长签字同意后,提请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3.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的,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该生退学申请。由教务处向退学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下达《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

4.教学单位经办人在《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上签字后,以适当方式公示;

5.教学单位经办人持《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及签字盖章的《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6.教学单位将由教学单位经办人、财务处签字的《德州学院学生退学通知书》交回教务处;

7.教务处向教学单位下达《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一式六份),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同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备案;

8.根据需要,教学单位可持《德州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节  注销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因事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学籍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因病因事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申请,上传死亡、失踪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填写《德州学院学生注销学籍审批表》《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同时提交死亡、失踪等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时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批意见

2.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该生注销学籍申请。教务处依据有效证明,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下达《德州学院学生注销学籍决定书》(一式六份),教学单位经办人在《德州学院学生注销学籍决定书》上签字;

3.教学单位经办人持《德州学院学生注销学籍决定书》《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财务部门办理程序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教务处将教学单位经办人交回的《德州学院学生注销学籍决定书》一份存档备案,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同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备案;

5.根据需要,可向教学单位或学生家长提供《德州学院学生注销学籍决定书》,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6.被注销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节  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德院政字〔2017〕35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学生开除学籍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所在教学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开除学籍申请,上传开除学籍文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同时报送开除学籍文件原件一份;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时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批意见

2.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并同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籍异动。

第六节  提前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依据《学籍规定》第四十五条在弹性修业年限内,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专业学生如提前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如在第二学年末已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资格学分60%的,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德州学院学生拟毕业申请表》,向学校提出提前完成学业申请。

2.所在教学单位依据《学籍规定》第四十五条审查同意后,单位负责人在《德州学院学生拟毕业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各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学生提前完成学业申请并提交初审意见,教学单位负责人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批意见。

3.经教务处审核、处长签字同意后,学生即取得拟毕业资格。

4.取得拟毕业资格的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初,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其毕业资格,达到毕业条件的,所在教学单位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5.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该生提前完成学业申请,并将该生列入当年拟毕业生库,同时报财务处备案。

6.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离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按本细则办理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后,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籍异动。

第二十二条  因学生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事故的,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