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补充通知
德州学院教务处 2019.12.2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9—2020学年第1学期第15周教务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工作
(一)2019级新生转专业工作
为规范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7〕34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出台了《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2019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依据此办法执行。
1.转入转出比例
《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第三条: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比例。各专业转出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以内,转入学生数量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30%。如申请转入或转出人数超过上述比例,则按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取足满比例人数为止。
2.转专业原则
《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第五条:学生入校学习后,可以调整专业,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学生,入(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原专业已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其专业者;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专业者。
《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单列录取的;特殊类别招生的,包括:定向、委培、跨校专升本、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及三二分段等;
(2)文史类、理工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之间跨类互转的;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正在休学或应做退学处理的;或从其他高校转入我校的;
(5)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3.转专业条件
《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第七条:学生符合上述转专业原则,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4)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关依据,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6)拟转入将高等数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须先修高等数学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4.转专业报名方式
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申请”—“学生转专业申请”—“申报”,填写转入学院及专业等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点击“确定”,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流程图详见附件3。
5.转专业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8日。
6.转专业程序
按照《德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细则(修订)》(2017054)第九条“转专业办理程序”执行。
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初审学生转专业资格。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依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在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分别排序,按照转出、转入比例,拟定转专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通过网络途径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审批;考试违规、无故旷考、取消考试资格或期末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一票否决。学生可在开学前一周内,登录本人用户查看转专业审核情况。通过转专业条件审核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转专业申请未被批准的,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附件1:《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
附件2:德州学院2019级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附件3:教务系统转专业申请流程图
联系人:高倩倩,联系电话:8985824,办公室:厚德楼1108房间。
(二)学生证补办
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请于12月10号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生证补办申请,届时系统自动关闭。学生所在学院12月13号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核结论。学生证补办名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导出。
联系人:高倩倩,联系电话:8985824,办公室:厚德楼1108房间
二、教学研究工作
(一)关于对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教务系统人才培养方案复审的通知
上学期,学校组织各教学单位对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纸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版)进行了全面核对,发现个别教学单位存在审核不严、把关不严等问题,致使教学任务的落实出现了很大偏差。现对2019-2020学年第2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复审,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确保下学期课程安排顺利进行。
如有问题,请于12月7日前与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宋广元,联系电话:8985871,办公室:厚德楼1110房间。
(二)关于申报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性品牌专业、专业(学科)带头人、山东省职工与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的通知
1.示范性品牌专业
申报条件:
(1)专业开设一年以上,以培养应用型专业技能人才为主;
(2)产教深度融合,专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骨干企业;
(3)工作体系完善,校企双方建立由院校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合作机制;
(4)就业质量好,具有带动和辐射若干专业的牵引能力,学生就业优势突出;
(5)相关单位限报1个专业。
请相关单位填写《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性品牌专业申报表》(附件1),于12月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398096840@qq.com。
附件1:《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性品牌专业申报表》
2.专业(学科)带头人
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从事产教融合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组织与协调能力,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3)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专业(学科)建设;
(4)支撑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人才建设的优秀代表。
(5)相关单位限报1人。
请相关单位填写《山东省产教融合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于12月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398096840@qq.com。
附件2:《山东省产教融合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山东省职工与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学思践悟,勇于改革创新;
(2)从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善于运用人才培养新模式、新举措、新方法,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3)注重成果转化,其研究成果具有实施或推广价值;
(4)对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人才培养、智力支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5)每单位限报1人,为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请相关单位填写《山东省职工与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申报表》(附件3),于12月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398096840@qq.com。
附件3:《山东省职工与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申报表》
联系人:宋广元,联系电话:8985871,办公室:厚德楼1110房间。
(三)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高教司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19年第二批)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第二批)的通知》,同时发布了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请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4:2019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联系人:郑苍松,联系电话:8985625,办公室:厚德楼1110房间。
(四)关于开展2019年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为“四新”专业建设和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此次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我校共有22个推荐名额,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省厅文件,组织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请于12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一式七份)、《申报书》(一式一份)(详见附件2-2)报送至教学研究科,电子版以“学校名称+一流课程名字”为名发送至dzxyzcs@126.com。
附件5:2019年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郑苍松,联系电话:8985625,办公室:厚德楼1110房间。
三、实践教学工作
(一)关于公示2018届和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级优秀论文的通知
按照《德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德院校办字〔2019〕10号)的要求,教务处在各教学单位推荐的204篇优秀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按程序进行评选,最终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53篇(附件1),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67篇获批德州学院校级优秀论文(设计)(附件2),省优论文的推选将根据教育厅的通知从校优论文中按程序推荐。现将德州学院校级优秀论文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12月2日到6日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请登录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教务教学-重要通知http://jwc.dzu.edu.cn/list-Notice.html)德州学院2018届和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级优秀论文公示,进行查看。
校优论文统计表排序不分先后,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1:德州学院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一览表
附件2:德州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一览表
联系人:张曰云,联系电话:8985586,办公室:厚德楼1109。
(二)德州学院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
为做好我校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教师按照《德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填写《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附件3)和《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习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附件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备注中注明。另,跨院实践和实验教学工作量需单独填写(附件3和附件4中均有相应交叉工作量表格),以上表格填好后需由任课教师签字、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2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dzxysjjxk@163.com,文件名为“××学院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将上传至工作量查询系统,表格均为新设计表格,请务必将姓名和工号按工资发放的名称和代码填写,如:张红2工号123040, 张红3工号123007,阿拉伯数字不能省略。
教务处将根据“校友邦”实习平台中实习工作计划核对实习工作量,没有按规定在“校友邦”实习平台录入实习计划的学院,需写说明汇报原因,否则实习工作量不予认可。
附件3: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四个工作表均需要盖章上报,无跨学院实验的可填无)
附件4: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习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三个工作表均需要盖章上报,无跨学院实践的可填无)
附件5: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联系人:张曰云,联系电话:8985586,办公室:厚德楼1109房间。
四、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
反馈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问题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于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日期间,进行了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生“网上评教”,12月2号进行数据统计发现,仍然有部分同学没有评教(详见附件1、2)。为保证学生的参评率及评价的数据准确性,经研究决定再开放两天,时间为12月3日和4日。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没有评教及部分评教的学生,由于教学单位原因没有通知到学生的,将追究教学单位的责任,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没有评教的,责任自负,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下学期将不能选课、成绩查询等。
1.再次评教时间:12月3日、4日
2.操作步骤:(用电脑登录教务系统,网址:211.64.47.165或211.64.32.196或211.64.32.197或211.64.32.198)
登录成功后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教
每评完一门课程点击“保存”,全部课程评价完毕再点“提交”,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3.注意事项
①学生网上评教采取实名登陆评价的方式。每位学生应本着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独立完成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并在意见栏中填写评价和建议。
②根据教务系统设置,学生选课系统和成绩查询系统都已与网上评教系统挂钩。逾期没有按要求评教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下学期的网上选课及成绩查询。
③请各教学单位对学生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评教工作的意义,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可信。
④已经评教的学生不用再评,评完的同学退出登录后,再次登录查看确认是否评教成功。
⑤请各教学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的参评率,学生参评率将作为各教学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光军,联系电话:8985565,办公室:厚德楼1109房间。
教 务 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