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2008年修订稿)
德院字【2008】第30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德州学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德院字(2007)12号]文件精神,更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学骨干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锐意进取、治学严谨、业务精良、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创建德州大学创造良好条件。学校决定,继续实施“教学名师工程”,并根据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对《德州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德院政字[2004]40号)进行修订。
一、“教学名师工程”岗位数额与遴选范围
“教学名师工程”设立校级岗位50个,其中校级教学名师10个,校级教学骨干20个,校级青年教学骨干20个。系级教学骨干按各教学单位在岗教师的10%确定(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可不占名额)。
“教学名师工程”岗位人选必须是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任期届满的可连选连聘。
二、“教学名师工程”岗位遴选条件
1.校级教学名师
校级教学名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聘教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务。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220学时。
(4)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近三年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
(5)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优异成绩,并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近三年具备以下条件的两条:① 主持一项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特指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双语示范课程,下同),或主持一项省(部)级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规划项目;② 主编出版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统编教材1部,或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5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按D类期刊1.5篇折合核心期刊1篇、CSSCI收录期刊1篇折合核心期刊1.5篇计,下同);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一项校级一等或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国家级及省级一等奖;或获得校级“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
2.校级教学骨干
校级教学骨干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聘副教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职务。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240学时。
(4)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近三年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
(5)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并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近三年具备以下条件的两条:① 主持一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为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规划)项目的前两位;② 主编、副主编校级及以上立项教材、统编教材1部;或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③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的二等奖首位,一等奖前两位,省、部级奖前三位,国家级奖前五位;校级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首位、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前两位、国家级奖励的教师。
3.校级青年教学骨干
校级青年教学骨干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
(4)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良好成绩,并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近三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① 主持校级优秀课程建设、双语示范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规划项目;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省(部)级教学研究与改革、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项目前三位;② 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编校级及以上立项教材、统编教材1部;③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的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两位、一等奖前三位,国家级、省(部)级奖前五位;校级课堂教学比赛三等奖获得者、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新星奖”获得者;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的前三位、国家级奖励的指导教师。
具备以上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校级青年教学骨干相应遴选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3)特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A类2倍科研计分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A类1.5倍科研计分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系级教学骨干
由所在教学单位依据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的遴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教学名师工程”岗位遴选方法与步骤
1.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采用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学校综合评审的方式。系级教学骨干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确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符合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遴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原则上,每次评选教学名师、教学骨干时,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校级教学名师人选,2-4名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人选。各教学单位的系级教学骨干的遴选可参考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的遴选方法进行。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根据《德州学院教学名师遴选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参考《德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
4.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将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青年教学骨干推荐人选的考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按照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校级青年教学骨干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四、“教学名师工程”岗位管理
1.任期
每届“教学名师工程”的岗位人选,任期三年。每年可根据届满缺额情况,递补遴选。
2.待遇
被学校确定为“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校级青年教学骨干”的,分别按每年1万元、0.5万元、0.2万元发放岗位津贴。若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校级教学骨干”,同时又是我院“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按其岗位津贴的50%发放。任期届满的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骨干、校级青年教学骨干,若没有连选连聘,可保留相应的荣誉称号,不再发放津贴。
3.职责
(1)校级教学名师。① 承担学校和系(部)要求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任务,每年完成相应职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② 每年举行2次公开课,2次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讲座;③ 任期内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6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主编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教材、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的教材1部;④ 任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或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⑤ 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获得3项奖励;⑥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2-3名,并取得良好效果。
(2)校级教学骨干。① 承担学校和系(部)要求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任务,每年完成相应职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② 每年举行2次公开课,2次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讲座;③ 任期内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5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参编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教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教材1部;④ 任期内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两位;⑤ 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获得2项奖励;⑥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2名,并取得良好效果。
(3)校级青年教学骨干。① 承担学校和系(部)要求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任务,每年完成相应职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② 任期内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编国家级、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教材1部;③ 任期内主持校级优秀课程建设、双语示范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规划项目;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省(部)级教学研究与改革、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项目前三位;④ 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获得1项奖励。
(4)系级教学骨干。由所在教学单位依据校级教学名师和校级教学骨干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4.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末根据《德州学院教学名师遴选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参考《德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自动失去资格,停发岗位津贴。3年届满进行届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评价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织,考核结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附件:德州学院教学名师遴选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德 州 学 院
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