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与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28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与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德院政字[2011]24号 

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更好地开展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根据《德州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德院字[2010]41号)和《德州学院关于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德院字[2011]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每年11月份,各院(系、部)组织二年级学生,通过为教师当科研助手、加入教师研究团队、接受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指导等形式,结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进行科技文化创新训练。12月份,各院(系、部)填写《德州学院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创新训练统计表》(见附件1),按做科研助手、加入教师研究团队、导师制等形式将学生参加科技文化创新训练情况进行统计,并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学生参加科技文化创新训练的成果,以第一作者、德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品,按刊物A、B、C、D类,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的资助经费;在报纸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作品,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报纸级别,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0元的资助经费;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在相关部门受理后,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300元的资助经费。

第三条  学生参加科技文化创新训练的成果,如产生较大学术影响或获得实际经济社会效益,将视具体情况,参照校内科研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资助经费在大学生创新基金中列支。学生在收到学术论文和作品录用通知、专利受理通知后,填写《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成果申报表》(附件2),按程序批准后,发放资助经费。

第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学生以第一作者、德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和申报专利,学生按《德州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给予创新学分;指导教师按《德州学院教学质量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德院政字[2011]5号)给予奖励,并按教学成果计分。

第六条  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要做好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德州学院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创新训练统计表

附件2.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成果申报表

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训练与成果管理暂行办法104-1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