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学质量建设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30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教学质量建设奖励暂行办法

德院政字[2011]5号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促进我校人才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学质量建设奖励包括: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立项奖励,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励,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奖奖励,指导学生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品、获得专利奖励。

第三条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等)奖励10万元;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等)奖励3万元。

第四条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一般项目奖励5万元;获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一般项目奖励0.5万元。我校作为联合申报单位,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立项,学校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我校作为联合申报单位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学校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我校教师为作者首位,在国内期刊发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按我校期刊认定等级给予与学术论文同等奖励

第七条 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国家级A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0.6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国家级B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省级A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省级B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1万元、500元、300元。

第八条 学生为作者首位,以德州学院名义在未毕业前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或获得专利,给予指导教师相当于同等学术成果奖励,如指导学生在C、D两类刊物发表论文、作品,给予300元指导费。

第九条 奖励每自然年度发放一次。教学奖励与科研奖励不重复发放,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奖励。奖励由负责人根据成员分工进行分配。

第十条 未涉及奖项,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