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德院校办字[2017]14号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要求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科阶段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训练;培养服务社会的意识,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研究方法和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抽查和监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实施。
第三条 各院(部)负责本院( 部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全过程管理,并完成教务处安排的相应工作。
第四条 各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院(部)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和学术水平高、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指导经验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具体如下:
1.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 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
4. 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工作;
6. 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7. 评估、总结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8.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档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准备阶段
1. 各院(部)于每年11月份组织拟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的教师,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填报德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说明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2. 学生选题经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3. 寒假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有关论文或设计的思路及资料、实验准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第一轮指导。
第六条 论文写作、设计阶段
1.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论文提纲或设计任务的内容、方法、步骤及相关问题进行第二轮指导;
2. 4月份,学生初步完成论文或设计,写出论文初稿或设计说明书,提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学生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继续完善;
3. 5月份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第七条 答辩阶段
各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并于答辩前一周将具体安排保存到院办公室。
第八条 总结阶段
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评选、质量与管理专项评估工作。
第四章 选题原则
第九条 课题的选择要满足不同的学科、专业领域、学位层次和学位类别的要求,注重培养对象的服务面向、就业岗位和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和目标,科学、务实、有效的制定课题。
第十条 课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训练。
第十一条 理、工、农、医科类专业课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学用结合的能力。提倡选择与生产实际、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课题。
文科、经管类专业的选题要结合现实,着重研究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课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 课题应满足各类学生的需要,使他们都能在原有水平、能力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第十四条 选题提倡一人一题。一题由多人合作完成,需报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与专业相关的设计作品、调研报告以及经学院认定同意的其他形式。鼓励学生结合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取得的成果,拟定题目,进行研究和设计。
第五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职责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遴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根据课题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应由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科研水平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等担任。提倡聘请企业、行业、其他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与我校教师共同指导。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认真填写课题说明书;
2. 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
3. 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4.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 毕业论文结束阶段,按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预审;
6. 就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深度、实用价值、存在的问题及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等写出考核评语和评分;
7. 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成果,审查合格后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按规定日期交院(部)验收。
第六章 学生职责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之前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按照开题报告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按时出勤,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条 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电子版)以及相关的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文献综述等全部放入专用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七章 论文及设计说明书的撰写
第二十四条 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学术的探讨具有科学性。
第二十五条 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论证严密,结论正确。
第二十六条 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方法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表达清楚。
第二十八条 论文(设计)的字数原则上文科不少于6000字,理工科不少于4000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0篇,各专业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适量调整。外文参考文献篇目数由各专业自行设定。正文前应有200字左右的摘要,概括其中心议题、基本观点、方法、结论。文中所用引文都要在篇末注明出处,文后应附有作者所参考的文献、书目及版次、页码。
第二十九条 书写格式参照“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撰写规范”。
第八章 答辩
第三十条 各院(部)应成立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成员以3~5名为宜,设组长1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建议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事先由答辩小组内至少一名教师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并根据课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试验或设计结果分析等方面不同难度的问题,以备答辩时提问选用。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
第三十二条 答辩时间。答辩时学生报告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提问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公开进行。
第三十三条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 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答辩注意事项;
2. 答辩人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
3. 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被提问问题进行回答;
4. 答辩结束以后,秘书将答辩记录整理,经组长审核同意后交答辩委员会汇总;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字。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四级评分制,即优秀(90≤X≤100)、良好(75≤X<90)、及格(60≤X<75)、不及格(X<60)。
第三十五条 评定等级时着重考察以下方面:
1. 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 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
3. 有关论文和结论是否具备科学性,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
4. 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如何;
5. 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写作、表达水平如何;
6. 是否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技术含量。
各院(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三十六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及格:
1. 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或逻辑性错误;
2. 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材料已占论文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意见确定,其相应比例(权重系数)为30:30:40。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参加答辩人数的15%。答辩委员会对推荐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评分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进行复评,并最终核定成绩。
第十章 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从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设计)中遴选出不超过本院(部)参加答辩学生总数5%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向学校推荐;学校遴选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教务处汇总、编辑《德州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编》。学校鼓励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对成绩突出的院(部)和学生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十一章 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 强化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四十条 各教学单位要制定相应措施和制度,规范学位授予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障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具体包括:
1. 强化导师在指导学生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导师指导学生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2. 各学院加强对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监督,要求学生在提交论文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原则上查重率≤30%,并提供检测报告。
3. 学位授予工作中各个环节(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正式答辩等)要公开透明,认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执行预答辩制度,接受师生、同行及外界监督;
4. 加大对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处理,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学术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等学位舞弊作伪行为,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抽检,并对检测结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论文”、“推迟答辩”、“暂不授予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意见,并由院(部)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章 文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应包括以下材料:《德州学院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见附件3);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含电子版);毕业论文原始数据材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材料;《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见附件4)、《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等综合评定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及评阅教师评分表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所有归档材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四年。
第四十四条 总结报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参照《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6)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五条 优秀论文报送:每年教务处下达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按比例选送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打印版和电子版),学校将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德院教字[201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德州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3.德州学院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
4.德州学院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
5.德州学院20XX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
6.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管理评估指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