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习教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实习教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德院校办字[2017]14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德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建设和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构建实习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引导和促进各学院(部)有效开展实习教学评价工作,规范实习教学管理,积极创新实习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实习教学文件及管理、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总结效果、特色项目七部分。
2.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1.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各学院(部)实习教学开展情况,通过考核计算得分。
2.考核分为各学院(部)自评和学校考评两部分,考核体现过程性考核原则。各学院(部)按考核指标和观测点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结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书面总结与汇报材料;学校组织督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听取各学院(部)汇报,查阅原始材料和自评得分,确定各学院(部)最终考核得分。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德州学院实习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