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验教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实验教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德院校办字[2017]14号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工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强化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德州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构建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正确引导和促进相关教学单位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分为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内容及改革、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成果及特色项目六部分。
2.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1.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考核计算得分。
2.考核分为教学单位自评和学校考评两部分。各相关教学单位按考核指标和观测点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结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书面总结与汇报材料;教务处组织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听取各教学单位汇报,查阅原始材料和自评得分,确定各教学单位的最终考核得分。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德州学院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