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德院教字[2005]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
1、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鲁学位[2001]1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要求各教学单位在论文答辩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答辩委员会从应届获得学士学位者的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论文(设计)。评选名额根据各教学单位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5%。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评选的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择优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4、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要突出论文内容的创新性,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选题恰当,观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述充分;
2、论文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创新,材料翔实,数据可靠;
3、结构完整、严谨,布局谋篇合理,思路清晰,文理通顺;
4、技术路线科学,方案正确,可操作性强,所得结论可靠性高;
5、文字规范,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6、论文格式规范,印刷质量高。
三、材料的报送
有关教学单位必须于每年的7月10日前,将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以自动弃权论。
1、应届学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一份,根据论文质量排序;
2、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及毕业论文成绩评分表一式三份;
3、全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三份;
4、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要求报送“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表”电子版,文档一律采用Word格式。
四、表彰及奖励
1、择优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的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除按省学位委员会的规定进行表彰外,学校将分别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各教学单位评选的未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给予表彰、奖励。
3、符合标准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将集辑出版。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德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表
8-德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