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德院教字[2006]14号
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基地的标准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指导人员;
2、有一定的规模,一次容纳学生实习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上;
3、有一定的稳定性,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应在3年(含3年)以上;
4、管理规范,设施完善,有一定生产、经营、办学等规模,能满足相应专业的实习要求;
5、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实习基地的要求
根据实习单位满足实习的条件与使用的功效,确定实习单位:
1、实习基地:满足实习基地条件,长期稳定的实习单位,签有实习协议;
2、实习协作单位:未完全达到实习基地要求,但具有部分实习项目条件、相对稳定的实习单位,签有实习协议;
3、一般实习单位:有一定的实习条件、临时性的实习单位。
4、 实习基地建设以系(部)为主体;
5、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根据专业的特点,原则上每个专业应有2个(含2个)以上的实习基地,以满足该专业学生的实习需要;
6、重点专业应建立3个(含3个)以上的实习基地。
三、实习基地的建设
1、制订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各系(部)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实习基地建设现状、建设目标、建设措施,包括实习基地数量、学生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师资的配备等。
2、实习基地的考察确定
各系(部)定期对已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单位进行整改或调整;对已经老化、不能再承担实习任务的基地进行清理。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新建一批实习基地,重点建设传统优势专业和新增专业密切相关的实习基地。
3、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与基地挂牌
学校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部)新上报的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对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可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并进行实习基地挂牌。实习协作单位协议的签订可参照该方法。
4、实习基地评估
为促进学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实习基地的管理,学校每年将对实习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各(部)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可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协议。
四、实习基地的经费管理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2、各系(部)要利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和新专业建设经费等对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正常运转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3、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用于新建或扩建各类校内外实习基地,也可用于实习基地的建设、考查、评估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实习基地运行维持费用于该实习基地承担相应实习任务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实习基地建设及正常运行费用将根据基地建设的数量、质量、规模、专业的特点及学校财力确定,列学校财务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