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5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

 

德院字[20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支持广大学生和教师参与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开创我校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的新局面,根据《德州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德院字[2010]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竞赛活动。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1.成立由分管学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等,并协调有关机构的工作。

2.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

3.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以及相关的校内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事项的联络、组织和经费筹措等工作。

4.教务处负责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及其它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相关的校内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事项的联络、组织和经费筹措等工作。

三、竞赛等级认定

1.国家级A类。教育部发文公布列入质量工程资助项目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挑战杯”等竞赛活动。

2.国家级B类。教育部委托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主办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竞赛活动;文化部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竞赛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类竞赛活动。

3.省部级A类。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与教育部发文公布列入质量工程资助项目相对应的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挑战杯”等竞赛活动。

4.省部级B类。国家部委、行业协会、教育学会主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山东省大学生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组织的大学生体育类竞赛活动。

5.市厅级。山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山东省教育厅外其它厅局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共青团德州市委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德州市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

6.校级。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

7.教育部、团中央,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新赛事,由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根据主办单位确定竞赛等级。

四、竞赛项目管理

1.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竞赛项目管理方式,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承办单位见附件2)。承办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发动、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对竞赛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安排竞赛项目负责人,竞赛项目负责人要落实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2.参赛申报。承办单位填写《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附件3),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送交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

3.方案申报。经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竞赛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的指导、协调下,选定和指派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制定参加竞赛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选拔形式与时间、条件的准备、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指导教师等),并于比赛前一个月报送到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审批的工作方案下达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工作任务,公布参赛教师和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团中央,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新赛事,按比赛时间要求申报方案。

4.组织参赛。承办单位依据参赛条件和要求确定参赛学生人数,按时组织学生参赛。

5.成绩统计。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依据比赛成绩公布文件或比赛网站成绩公示信息,及时将比赛成绩填写《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成绩统计表》(附件4)报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道,上传大学生科技竞赛网。

6.竞赛经费。按第五条“经费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7.教师课时量和成果认定。文件公布前,学校已同意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根据竞赛指导委员会批准的竞赛工作方案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新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按奖项的类别和等级计算工作量(详见附件5)。

8.指导教师数量和指导项目数限定。参赛项目仅有一名学生的,指导教师限为一人;参赛项目由学生组队参加的,原则上指导教师限为一人,最多不超过两人。每一年度,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近三年内指导学生获得2项国家级奖的教师,指导学生项目数最多不超过8项。

9.学生参赛数量限定。每一年度,一名学生参加竞赛项目数不超过3项。

五、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用于参加全国、省和组织学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有关的调研、资料、复印、交通、食宿、耗材及小型设备购置、试验、参赛报名、教师培训、学生奖励等。

2.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市厅级以上举办的其它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及校内相关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参加“挑战杯”及校内相关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

3.经费分配办法。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根据各教学单位申请参加的竞赛数量及规模,确定教学单位的竞赛经费额度。其中用于学校团委组织的“挑战杯”及校内相关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经费8万元。艺术、体育类专业竞赛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

4.各承办单位可向社会、校内组织和个人募捐资助。活动费用由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均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六、奖励

1.学校对在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学生获得学分,教师按教学成果计分(见附件2)。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只按最高等级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

2.对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奖励的学生,可授予“德州学院大学生优秀科技文化人才”荣誉称号;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奖励的教师,可授予“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同一学生四年内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所得学分达到15学分后,不再增加学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德院政字 [2007]8号)自行废止。

 

附件:1.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

      2.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级别认定、承办单位汇总表

      3.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

      4.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成绩统计表

  5.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类别等级、奖励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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