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教师职责、主讲教师工作规范、辅导教师工作规范、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规范、考试工作教师工作规范等内容。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的目的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的人才。教书育人的内涵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的提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主讲教师工作规范

第四条 主讲教师对课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教学日历,具体安排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负责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六条 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要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未来人才知识能力的需求,精选教学内容,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处理好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处理好传统内容和现代内容的关系,将本学科最新的成果纳入教学内容;处理好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着重培养学生自学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增加单位学时的信息量;要撰写教案和讲稿。

第七条 主讲教师必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参加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加强对学生学习力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八条 一门课一般应由一位教师连贯主讲,不允许多人分段讲授。担任主讲的教师一般不得中途离开教学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要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配备好接替的主讲教师,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教学总结,着重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研究教学进行的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交所在教学单位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第四章 辅导教师工作规范

第十条 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合作者,担任某些教学环节的工作,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时数的2/3。按照教学进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研讨教学效果,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辅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要排定答疑时间和地点,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学生提出的共同性问题,要进行集体答疑。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因病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及时给予辅导帮助。辅导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 辅导教师要配合课堂讲授,组织好习题课(课堂讨论),要精选典型例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思考,以及计算、绘图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

第十四条 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要登记,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要汇集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讲解和指正。

第十五条 课程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进行辅导工作总结,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和辅导情况,查找问题,总结得失,由主讲教师和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所在教学单位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第五章 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在实践教学中,不仅要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基本训练,还应当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第十七条 实验

1.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对预习和实验报告的要求、参考资料等。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按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制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撰写教案。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作,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在学生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利于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3.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5.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实习

1.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

2.每次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日程和岗位轮换安排、参观项目、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于学生实习开始前交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3.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中途替换指导教师,如确需替换,须由系(教研室)主任提出,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到实习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

5.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生活。

6.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要考核、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确定设计题目,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课程设计的题目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准,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应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

2.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并做好准备工作。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预先试做。

3.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始终按时指导和答疑,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设计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4.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组织课程设计答辩,评出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进行课程设计总结。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坚持教学要求,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选题。

2.指导教师应按设计题目制定毕业设计任务书,明确每个题目、每个学生的要求,提出技术指标和参考资料,安排设计进度,检查落实开展课题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指导教师要按照《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指导、答疑及其他有关工作。指导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引导和释疑,应着力于养成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切忌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出评语。

第六章 考试工作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考前泄题。

二十二任课教师要严格依据《德州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考试大纲命题出卷。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德州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参与监考工作,批阅试卷并复查和归档,进行考试质量分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德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德院教字[2009]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