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教学单位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各教学单位。

二、评价组织

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分为质量工程、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人才培养、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六部分。

2.具体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价办法

1.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依照《德州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说明材料,于每年12月底提交教务处。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核。对各教学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逐项复核,计算总分后公示。教学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请复查。

3.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经公示无误的复核结果,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奖励

1.考核总分和按教师数人均分前三名的教学单位,授予“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先进单位”称号。

2.考核总分和按教师数人均分按年度升幅大的前三名教学单位,授予“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进步单位”称号。

3.获得“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先进单位”和“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进步单位”的院(部),学校将在教学改革有关经费中给予倾斜。

六、附则

1.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只统计当年数据。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德州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办法》(德院教字[20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德州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

 

 

                              


附件:

德州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

序号

项目

分值

1

质量

工程

1.1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程

国家级40分,省级20分,校级5分。

1.2教学名师

国家级4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1.3品牌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

国家级4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2

教学

研究

2.1教材

项目认定、赋分方法按《德州学院教师专业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执行。

2.2教研论文

2.3教研立项

3

教学获奖

项目认定、赋分方法按《德州学院教师专业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执行。同一项目多人获奖,按得分最高值计算。

4

人才

培养

4.1创新与技能

按《德州学院创新学分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执行,每100学分计1分。

4.2就业率

按教学单位学生就业综合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依次递减。

4.3考研率(考本率)

录取率每1%计1分,报考率4%计1分。大外部、社科部按平均分计分。

5

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教师听课、专业评估、期中检查、学生座谈等方式,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综合测评,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

6

教学管理

1.教务管理考核: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先进个人1人次2分;

2.教学事故:一次Ⅰ级事故扣10分,Ⅱ级事故扣5分,Ⅲ级事故扣2分;

3.学生考试违纪:被学校查出一次,开除学籍1人扣10分,留校察看1人扣6分,记过1人扣3分。教学单位查出者,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