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双学位、双专业招生计划、修读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德州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修订)》(德院政字【2017】60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教务处开展了双学位、双专业的报名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应有三届以上的毕业生,并且已在“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双学位、双专业计划的专业可以开设。经审核有部分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现将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

2.请通过审核专业的教学单位填写附件2,其中“修读要求”一栏为学生选该门课时应具备的资格。如:拟辅修将高等数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须先修高等数学且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等。务必叫学生在选此课时知道自己是否适合选择本课程,是否能够修到此课程的学分。“招生计划”一栏为本专业最多招收学生人数。各专业务必按照师资、场地合理控制招生人数,以保证教学质量。请各单位5月11日下午16点之前将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厚德楼1107房间,电子版发至dzxyygj@126.com,过期不予处理。

3.附件3为《德州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修订)》(德院政字【2017】60号)文件,请各教学单位老师认真研究该文件。

为使德州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开设的顺利进行,以及避免出现相关教学事故,请相关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附件1: 德州学院2018年双学位、双专业开设专业名单1.xls

附件2: 德州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开设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德州学院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