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读中国”山东省大学生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配合第21届推普周山东省启动仪式活动安排,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由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由大众日报及其网络平台、齐鲁晚报及其网络平台、新浪网、山东教育社、山东商报及其网络平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东记者站、中国新闻社山东分社、山东省当代艺术教育中心语言艺术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尼山书院吟诵学社等协办“读中国”山东省大学生诗文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主题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经典,传达时代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

2.参赛对象与组别

参赛对象为在校大学生

3.作品内容、体裁和形式

参赛作品内容、体裁和形式不限,大赛鼓励原创。

(1)以“读中国”为标题,包括: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作品;②展现新时代大学生青春风采的作品;③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作品;④歌颂亲情母爱的作品,比如“我为母亲写首诗”“我给母亲写封信”等。

(2)作品体裁分为古典诗文、现代名家诗文、原创诗文(古体、新诗皆可)作品。

(3)作品表现形式分为朗诵、吟诵两种形式。参赛原创诗文须为作者从未公开发表(包括报刊、图书及网络各种形式)的作品。严禁抄袭,一经核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全省通报。

4.参与方式及作品要求

(1)由各学院选送优秀作品,数量不限。不接受个人名义参赛。

(2)参赛作品视频要求横屏录制,录制场地光线充足、环境整洁,画面和声音清晰、连贯、完整;作品文件统一采用H.264+AAC编码的MP4文件,幅面要求为16:9,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码流不低于 800KPS。作品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参演人数不限。所有作品须附A4纸规格原文。

(3)视频光盘要求按照“学校-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5月28日前与诗文诵读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一并送至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总支(博文楼339房间),同时发送登记表电子版至邮箱(1280373234@qq.com)。

5.主办方活动流程及时间

活动包括视频评审和现场展演两个环节。

(1)评审时间:2018年6月底前。

(2)现场展演:2018年9月

6.主办方评审方式及奖项设置

视频评审结束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分别评出朗诵、吟诵、原创诗文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组织奖,并在第21届推普周山东省启动仪式上为获奖代表颁奖。部分优秀作品将参加展演。

7.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及广泛发动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诗文诵读大赛组织工作,开展相应比赛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2)善于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推出一批优秀作品。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朗诵、吟诵等经典文化进校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开课及其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附件1:诗文诵读参赛作品登记表

附件1:诗文诵读参赛作品登记表.docx


联系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鞠晶晶  电话:18505348511  办公室:博文楼339房间 ;负责学生 穆连飞 电话:17862665986

教务处  潘丹  电话:8985586  办公室:厚德楼110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