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工程教育认证专家管理办法

 

1.认证专家

认证专家是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为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工作聘用的专门人员,是本专业领域的教育界学术专家、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经过认证协会培训合格,熟练掌握认证标准,熟悉认证工作程序,能够胜任相应专业领域的认证现场考查工作。

2.认证专家的遴选

2.1  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熟悉本专业的科学、技术与工程的发展进步,熟悉工程人才培养规律,了解工业界和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需求;

3)能坚持全程参与考查工作,并能担负起认证专家的职责,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鼓励优秀中青年专家积极参与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4)具有较丰富一线教学、教学管理或工程技术实践工作经历,具有满足认证工作需要的专业背景和学术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

5教育界学术专家来自本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行业专家应为相关行业的企业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新近退休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是来境外的工程教育认证专家;

6)自愿参加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热心工程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

2.2  认证专家的遴选

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一般由相关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高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典型工业企业和技术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推荐。秘书处委托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进行遴选确定候选资格,推荐参加认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由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认定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确定专家候选人时,应依据遴选条件,同时考虑今后开展认证工作的需要,保证本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结构合理。

3.认证专家的培训

认证协会秘书处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分年度安排认证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培训,使专家了解并熟悉认证制度、政策、标准、认证方法及认证要求。资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现场考查见习,以及获得专家资格后的持续培训。

3.1 理论培训

1.研讨《华盛顿协议》成员的组织机构、认证标准及文件、认证程序和认证方法;

2.学习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工程教育认证组织机构、认证标准及文件、认证程序和认证方法;

3.组织案例分析和模拟认证,加深对工程教育认证理论和方法的理解。

3.2 现场考查见习

经过理论培训的专家,在秘书处的安排下,作为见习专家参加相应专业的现场考查工作,在考查专家组组长的领导下承担一定的工作,通过现场考查见习,掌握工程教育认证的具体方法。

经过工程教育认证制度、标准、方法等理论培训,有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可获得专家资格,进入认证协会专家库。

3.3 持续培训

认证标准或认证程序发生重大调整时,已获得资格的专家应参加认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再次培训;连续五年未接受认证协会统一培训的专家,也应主动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再次培训,以保持专家资格。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组织对本领域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活动,保证专家经过足够的认证业务再培训。

4.认证专家的聘任与选用

认证协会按认证专业领域建立认证专家库,经培训合格的专家由认证协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并将专家相关信息录入专家库。专家库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时,所选用专家均应从相应专家库中选取,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现场考查工作。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选用现场考查专家时,应根据认证专业的情况,选用专业背景、学术能力等方面均适用的专家。认证专家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回避原则。

5.认证专家的考核

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自觉参加认证培训,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对本领域专家及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可建议认证协会从专家库中除名,取消专家资格。认证协会可不定期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考核。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